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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2018〕18号
关于开展2017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
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7〕4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面向2017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仅针对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上报材料
1.《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2):请按表格要求填写后,经指导教师推荐,培养单位评审,报研究生院审批。
2.《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
三、时间安排
请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附件2、3纸质版1式1份送交两校区研究生院办公室,其中,泉州校区送至杨思椿科学馆404室孙小语老师处,厦门校区送至行政研发大楼611室杨越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quxy@hqu.edu.cn。
四、注意事项
1. 所在培养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后,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的项目指标数(各培养单位当年报到的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80%)确定立项项目,签署审议结果和推荐意见,并将所要推荐的《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表》及其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2. 《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电子版请按以下格式命名:“学号_项目负责人_项目名称(博士/学硕/专硕)”,例如:“1700206001_XXX_XXXXXXXXX(学硕)”。
3. 中期检查的阶段性成果可选择论文、奖项、科研项目或专利中的任一项,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华侨大学。论文发表应以获得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每篇字数在5千字及以上,并在论文中注明“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字样(Subsidized Project for Postgraduates’Innovative Fund in Scientific Research of Huaqiao University)。
4. 关于期刊级别认定,理工类参照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3版),人文社科类参照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
5. 2017级硕博连读博士生可选择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项目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原项目的研究(仍须申报),届时相应中期检查成果的认定时间可酌情往前追溯;也可选择重新选题立项。另请注意,曾经申报且已认定过的中期检查成果,一律不得再次申报。凡再次申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追回其硕士研究生阶段曾拨付的资助金额。
联系方式:泉州校区:孙小语 0595-22695588
厦门校区:杨 越 0592-6161269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7〕43号)
2.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
3.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汇总表
4.各培养单位项目指标数
5.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3版)
6.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
研 究 生 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