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和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6〕8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和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教学案例库的具体申报要求、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等,详情见附件(闽学位〔2016〕8号);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的具体申报要求、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等,详情见附件(闽学位〔2015〕5号)。
二、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相关培养单位根据申报限额向学校推荐优秀的教学案例库和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二)学校评审。根据培养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推荐名单。
三、材料报送
请相关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附件1和附件2一式1份,附件3和附件4一式11份)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
联系人:张老师 05926161278
罗老师 05926161276
E-mail:zyxw@hqu.edu.cn
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