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6号)、《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研究〔2017〕24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术论坛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第四章《学术论坛活动资助》及《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关于学术论坛活动资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论坛活动,由论坛组织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活动资助申请表》(附件3),根据表格要求提供“论坛情况简介”、“论坛实施方案及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由培养单位初审后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对初审通过的学术论坛进行复核,依据论坛研究生参与的人数、学生类别(国别、校别)、影响力等综合因素确认相关学术论坛活动的资助额度及资助方式。
3.获得批准资助的学术论坛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四周内向培养单位提供论坛活动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4.获得批准资助的学术论坛活动,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大财〔2016〕38号)的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资助的学术论坛活动须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举行,上学期已获资助且本学期仍在开展的论坛活动不再申请。
2.各培养单位请于3月30日(周五)前将《华侨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活动资助申请表》(附件3)(含论坛情况简介、论坛实施方案及预期效果、详细经费预算等相关内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术论坛活动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上报。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ygb@hqu.edu.cn。
研 究 生 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