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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级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0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培育计划,资助和鼓励研究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学习中,现组织开展2017级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培养单位初审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组织材料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公示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发文后,奖励金额的50%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者个人账户,余款将于第二学期根据获得者第一学期成绩优良率确定是否发放。优良率在80%以上的划拨奖励金额余款,80%以下的不再划拨。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为保证本次评选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做好学生的通知与材料的审核。

2.本校行政保研人员在录取当年提交申请,奖学金在入学当年发放。

3.各培养单位最晚928日前将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硕士生材料包括本科成绩证明、本科期间每学年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博士生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评阅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综合成绩证明、硕士期间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汇总表一式一份上报。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ygb@hqu.edu.cn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

人:陈洪峰  

联系电话:0595-22699093

办公地址:杨思椿科学馆403

【厦门校区】

人:李  唐显枚

联系电话:0592-6161262

办公地址:行政研发大楼611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1号)

2.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3.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

4.硕士学位论文综合成绩证明

5.华侨大学2017级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汇总表


                                            2017年9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