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研究生(含境外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境内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的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2.境外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海外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参照《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1.境内研究生:
各学院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研究生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研究生非毕业班人数的10%。(附件1)
2.境外研究生: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评发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海外学生总数的5%。临时困难补助每年评发的总名额酌情而定。
四、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审核(6月7日至6月14日)
1.学生自主申请:
境内研究生:在此期间学生登陆“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附件6),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3)。
境外研究生:境外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须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份、提交申请自述书一份(格式不限,500字左右)、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可由居住地民政部门、父母工作单位、所属社团或高中母校等某一方出具,具体文本格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文翻译件一份。
根据有关规定,原受资助的老生,若符合条件仅须向学院提交《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附件6),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全套申请材料。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6月15日至6月19日)
1.各学院导出境内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按校区分开)、《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按校区分开、新贷及续贷分开),填写《2017-2018学年老生海外学生助学金汇总表》(附件5),上述三份表格签字盖章后与海外学生助学金学生个人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各类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gb@hqu.edu.cn 。
2.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后,进行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3.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按名单顺序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老生新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于10月份与新生新贷材料一起报送。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6月下旬)
1.贷款审批及发放:6月下旬,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
2.海外学生助学金发放:2017-2018学年从9月份开始发放,具体补发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届时根据要求造表。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7-2018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研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5.境内研究生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6.“阳光成长计划”中境外生的资助内容包括海外学生助学金(生活补贴、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两项。对于未能获得海外助学金,但符合勤工助学申请条件的学生,学院须于本次评审中,将名单汇总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对该类学生开通勤工助学申请权限,不再另行发文确认该类学生阳光成长计划资格。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