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研〔2018〕18号
关于给予胡劲等46位研究生退学处理及
周仕平等11位研究生限期退学
处理的决定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大研〔2017〕42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胡劲等57位研究生(包括博士35人,硕士22人)截至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末,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经各培养单位与研究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确认、研究生院审核及全校公示,决定给予胡劲等46位研究生(包括博士26人,硕士20人)退学处理,周仕平等11位研究生(包括博士9人,硕士2人)限期退学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受理部门为校长办公室。
附件:1.华侨大学2018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给予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2.华侨大学2018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给予限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华 侨 大 学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