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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胡劲等46位研究生退学处理及周仕平等11位研究生限期退学处理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研〔2018〕18号

关于给予胡劲等46位研究生退学处理及

周仕平等11位研究生限期退学

处理的决定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大研〔2017〕42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胡劲等57位研究生(包括博士35人,硕士22人)截至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末,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经各培养单位与研究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确认、研究生院审核及全校公示,决定给予胡劲等46位研究生(包括博士26人,硕士20人)退学处理,周仕平等11位研究生(包括博士9人,硕士2人)限期退学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受理部门为校长办公室。

附件:1.华侨大学2018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给予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2.华侨大学2018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给予限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华 侨 大 学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