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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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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201822

 

 





 


关于开展2016级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

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46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6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关于公布2016年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研究〔201718号)中已立项,且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可选择论文、奖项、科研项目或专利中的任一项成果,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其中科研项目不含本资助项目或者学校资助覆盖面超过50%的项目)的研究生。

二、上报材料

1.《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附件4

2.《华侨大学2016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名单》(附件5

3.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培养单位审核完成后原件退还学生,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

4.《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6)(项目有较大调整的才需提交)

三、时间安排

请于201873日前将附件456,以及成果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送交研究生院两校区办公室,其中泉州校区送杨思椿科学馆404室孙小语老师处,厦门校区送行政研发大楼611室杨越老师处;同时将附件456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quxy@hqu.edu.cn

四、注意事项

1.若中期检查与立项时的项目名称、阶段成果形式、研究内容等有较大调整的,须同时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6)。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成果材料,做出明确意见成果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务必直接退回,不再提交研究生院(成果发表或获得的时间应在2018722日之前)。

3.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表电子版,务必要求研究生填写完整,且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4.截止第四学期期末未能通过中期检查的或逾期未能提交项目中期检查申请材料的,将取消所资助的项目,不再拨付其余款项。

5.在中期检查期限内(立项之后至第四学期期末,即2018722日之前)有一类期刊论文被录用或发明专利被受理,成果认定时间可往后延长至2019122日前(见附件3)。

6.申请表电子版请按以下格式命名:“学号_项目负责人_项目名称(博士/学硕/专硕)”,例如:“1600206001_XXX_XXXXXXXXX(学硕)”。

五、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孙老师 0595-22695588

厦门校区:杨老师 0592-6161269

电子邮箱:hquxy@hqu.edu.cn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46号)

2.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成果

认定暂行办法(研究〔201674号)

3.关于《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

成果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研究〔20171号)

4.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

5.华侨大学2016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

中期检查通过名单

6.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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