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已被各学院拟录取为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非应届考生,请按照华侨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七条资格审查)要求,并于5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EMS或者机要渠道)邮寄到我校研招办(邮寄地址见调挡函(点击下载)),逾期未呈交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将不予录取,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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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华侨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七条:资格审查)部分内容摘抄:
被我校录取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将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被录取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
①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和离职文件(须有红头和公文号);无编制的学生应提供由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和档案保管单位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②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指企业等):
A.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一定要说明档案在单位保管+已从该单位离职);若档案挂靠于其他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档案保管证明。
B.工作在单位,但单位不保管档案,档案在人才中心的学生请提供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及档案由人才中心保管的原因说明、和人才中心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被录取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录取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档案单纯寄存证明文件(须有单纯二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