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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22 浏览次数:
范
围:
因客观原因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研究生
。
办理程序:
1
、本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延迟毕业审批表》
(
华侨大学学生延迟毕业审批表.docx
);
2
、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
3
、
将《
华侨大学学生延迟毕业审批表
》及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提
示:
1
、研究生超过学制年限三个月未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者,视为自动退学。
2
、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前应缴清在学期间的各项费用。
3
、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普通奖学金以及其他待遇。
办理地点:
杨思椿科学馆402(泉州校区)
行政主楼A1107(厦门校区)。
附件【
华侨大学学生延迟毕业审批表.docx
】